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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通报扶贫领域10起典型案例

    信息发布者:周子钰涵
    2017-10-26 10:41:50   转载

    本报讯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反面典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切实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日前,市纪委通报了全市10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临城县黑城乡乔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章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2年,张永章个人委托杨某建设5座大棚,工程款共100000元。2013年,为套取上级扶贫资金,张永章以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户村民名义虚报5座大棚,并骗取补贴95000元用于支付自建大棚工程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永章开除党籍处分。邢台市中院判决张永章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7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南宫市南杜街道办事处东九宫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后伍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李后伍明知其妻不符合贫困户标准,违规以其妻名义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1917元;2014年,李后伍明知其母不符合贫困户标准,违规以其母名义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611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后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柏乡县内步乡大汪村原党支部书记安连印贪污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安连印扣留大汪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3年,安连印扣留大汪村联建房建设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春季,安连印挪用大汪村联建房剩余补贴款20000元,在其承包地建设房屋3间,之后又将20000元归还集体用于平账。经研究决定,给予安连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广宗县件只乡西宋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国威违规接受群众宴请问题

    2016年9月,李国威先后三次接受该村申请享受养殖补贴户的宴请,农户共花费2800元。2017年8月25日,李国威向件只乡党委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国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和县贾宋镇政府工作人员李磊对南里庄村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李磊作为南里庄村扶贫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该村申报苗木果树和养殖扶贫项目时出现8户村民冒领、多领扶贫资金问题,涉及资金共316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李磊党内警告处分。

    6.新河县民政局会计付庆禹违规为亲属办理城镇低保问题

    2014年6月,付庆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妻子和女儿申请办理城镇低保。据此,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付庆禹先后领取城镇低保金共9033.6元。经研究决定,给予付庆禹党内警告处分。

    7.临西县临西镇周楼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周印祥违规为亲属申报领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周印祥明知其子不符合贫困户标准,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申领扶贫资金216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周印祥党内警告处分。

    8.清河县王官庄镇后于村党支部书记张连子、村委会主任张金路、党支部委员张金建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

    2010年,张连子、张金路、张金建分别违规为各自亲属办理低保,截至2017年7月,三人分别领取低保金3000元。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连子、张金路、张金建党内警告处分。

    9.威县张营乡东平镇村党支部书记郭洪强利用扶贫项目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6年8月,郭洪强以办理危房改造相关事项为由,向两户危房改造户各索要1000元,共计2000元,其中1500元被郭洪强个人占有。经研究决定,给予郭洪强党内警告处分。

    10.巨鹿县张王疃乡阎桥村党支部委员任秀强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任秀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己上报为扶贫对象,并领取扶贫资金50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任秀强党内警告处分。

    【邢台网】:http://www.xtrb.cn/xt/2017-10/18/content_605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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